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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科技农业政策供销动态
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五年新目标发布(附实施意见)
2024-11-13
前些天,商务部、中央网信办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对外发布。意见提出,用5年时间,在全国培育100个左右农村电商“领跑县”、1000家左右县域数字流通龙头企业、1000个左右县域直播电商基地、10000名左右农村电商带头人。 意见提出,用5年时间,基本建成设施完善、主体活跃、流通顺畅、服务高效的农村电商服务体系。在全国培育100个左右农村电商“领跑县”,电商对农村产业的促进作用进一步增强。培育1000家左右县域数字流通龙头企业,传统商贸流通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取得阶段性进展。打造1000个左右县域直播电商基地,直播电商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培育10000名左右农村电商带头人,农村电商就业创业带动能力进一步提高。 意见从搭建多层次农村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加快农村现代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培育多元化新型农村电商主体、提高农村电商产业化发展水平、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电商促销活动、巩固拓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政策成效等6个方面着手,提出打造县域直播电商基地、培育农村数字消费场景等14条具体政策举措,着力推动农村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促进电商与农村一二三产业全方位、全链条深度融合,构建协同、创新、高效的农村电商生态圈。意见还从加强统筹协调、做好配套支持、创新监管方式等3方面健全工作保障机制,确保取得实效。关于推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党委网信办、财政、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市场监管主管部门,邮政管理部门,团委,供销合作社: 发展农村电商,是创新商业模式、建设农村现代流通体系的重要举措,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带动农民增收的有效抓手,是促进农村消费、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有力支撑。近年来,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大力发展农村电商,基本建立起县乡村三级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物流配送体系,在助力脱贫攻坚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发挥了积极作用,落实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部署,推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围绕高质量发展和构建新发展格局,顺应数字经济发展趋势,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实施数字乡村发展行动,以技术和应用创新为驱动,推动农村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促进电商与农村一二三产业全方位、全链条深度融合,培育新业态、新场景,构建协同、创新、高效的农村电商生态圈,畅通城乡经济循环,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消费。(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政府统筹协调和规划引导,提高数字治理能力,鼓励各类经营主体积极参与,激发农村电商发展活力和内生动力。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从东中西差异和人口、区位等因素出发,立足产业和资源禀赋,发挥比较优势,引导农村电商服务精细化、专业化、集约化发展,打造上下游协同的农村电商产业集群。 创新驱动、持续提升。拓展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功能,形成“建管用”结合的农村电商新模式,做好农村电商与数字乡村建设、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等工作的衔接,充分整合资源,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典型引领、示范带动。建立农村电商典型示范推广机制,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成熟一批、推广一批,引领带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加强结对帮扶,实现市场互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三)工作目标 用5年时间,基本建成设施完善、主体活跃、流通顺畅、服务高效的农村电商服务体系。在全国培育100个左右农村电商“领跑县”,电商对农村产业的促进作用进一步增强。培育1000家左右县域数字流通龙头企业,传统商贸流通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取得阶段性进展。打造1000个左右县域直播电商基地,直播电商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培育10000名左右农村电商带头人,农村电商就业创业带动能力进一步提高。农村网络零售额、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年度增速高于同期全国乡村消费品零售额增速,农村网商(店)数稳步增长,农村数字消费实现提质升级,助力农产品上行和农民增收取得明显成效,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二、搭建多层次农村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四)打造县域直播电商基地 升级改造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电商产业园区),增强直播电商服务功能。吸引直播电商平台、专业服务机构等入驻,完善选品展示、内容制作、数据分析、直播场景等设施设备。围绕特色优势产业,提供电商实训、品牌培育、代运营等“一站式”服务。联合企业、院校加强直播团队孵化,打造一批功能完善、特色突出、带动力强的直播电商基地。(五)培育农村数字消费场景 综合运用5G、人工智能、移动支付等技术,对具备条件的农村商业网点进行数字化改造,打造多种消费场景,开展网订店取、生鲜直送等服务,丰富居民消费体验。推动数字赋能供应链下沉,继续支持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家电、绿色建材和家具家装下乡,促进大宗商品更新换代。鼓励市集、街区、商家开展导购直播,推介特色店铺、商品和服务。(六)拓展农村数字便民服务 引导电商平台、快递企业通过供应链管理、门店升级、品牌合作等方式,改造升级农村便利店、小超市等,拓展涉农信息服务、客货运服务、移动缴费、快递收发、小修小补等功能,健全农村信息服务体系,提高便民服务水平。鼓励将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升级为供应链中转仓、直播电商场所、前置仓等,充分盘活现有设施设备,助力当地特色农产品上行。三、加快农村现代物流配送体系建设(七)提高农村物流设施现代化水平 推动县级物流配送中心(物流园区)、乡镇快递网点数字化改造,完善智慧仓储、自动分拣、射频识别、新能源配送车等设施,提升村级配送效率。支持在交通便利、有利于各流通主体融合发展的位置建设县级寄递公共配送中心。引导农村电商服务站、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等站点共建、服务共享,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站点建设,实现“一点多能、一网多用”。鼓励在有条件的村布放智能快件箱(信包箱)。(八)提高农村物流配送集约化水平 支持邮政、供销社、电商、快递、交通运输、商贸流通等各类主体开展市场化合作,搭载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农药除外)和农产品进城双向配送服务,推动统仓共配。集约推进“千集万店”改造提升工程,推动实现乡镇有“集配中心”、村有“共配商店”,加快贯通县乡村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加快推广成功路径和模式,逐步提高中西部农村地区共同配送率。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发展智慧物流,充分调动社会运力资源。支持发展“电商+产地仓+寄递物流”,形成集货、加工、配送、网销等统一供应链条,提高农产品上行效率。(九)推动农村商贸物流创新发展 发挥县域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等自建物流优势,面向电商平台和中小商户,提供家电、建材、农资、农产品等第三方配送。推广标准托盘、周转箱(筐)、智能物流管理系统和可循环包装技术,实现县域商贸物流标准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鼓励电商平台、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在具备条件的县城发展即时零售,对接当地商超、便利店,精准匹配周边订单需求,提供高效便捷的到家服务。四、培育多元化新型农村电商主体(十)培育农村电商供应链服务企业 引导农村批发企业、运营服务商、产地经纪人等向生产、零售环节延伸,实现由商品批发、中介向供应链管理服务的转变。鼓励餐饮、住宿等生活服务类企业开展连锁经营,提供在线订餐订房、团购、亲子、养老等服务,推动县域生活服务业专业化、精细化、品质化发展。引导农资经销商创新营销与服务模式,推动传统农资流通企业向现代农资综合服务商转型。(十一)培育农村电商带头人 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紧密结合,加强对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等的电商技能培训,引入外部师资支持,定期到乡村指导和教学,强化培训、实习、创业就业衔接。实施青年农村电商培育工程,开展“青耘中国”直播助农活动。鼓励各地制定农村直播电商人才支持政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至少编制一套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电商培训教材,免费向社会公开。五、提高农村电商产业化发展水平(十二)延长农村电商产业链条 深入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指导生产主体推广土壤改良、科学施肥、标准化种养和生产过程管控等操作规范,加强销售数据反馈,帮助生产主体改进生产决策、调整产品结构,提供适销对路的特色农产品。发展绿色、有机、名特优新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推进精深加工,提升产品品质,按照规定规范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并主动在网络交易平台展示。立足当地特色产业和资源禀赋,发展“电商+休闲农业”“电商+乡村旅游”等,挖掘乡村生产生活生态价值。(十三)培育农村电商特色品牌 充分发挥电商平台、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等作用,为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网商、服务商提供品牌、商标注册服务。选择具备一定规模的当地特色农产品,引入专业团队,量身打造农村电商品牌营销方案,完善产品设计、视频拍摄、文案策划等配套服务,讲好产品故事,提高产品美誉度和市场知名度。六、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电商促销活动(十四)创新农村电商应用场景 围绕“山水林田湖草沙”等场景,将电商与农产品采摘采收、土特展销、农历赶集、乡村美食节等活动相结合,加载优秀传统文化、乡情民俗等元素,丰富场景内容,吸引城市居民下乡消费。整合商业街区、民宿、景区等商旅资源,推出特色消费活动,营造主题鲜明、亮点突出的农村电商消费氛围。(十五)举办农村直播电商赛事和促销活动 鼓励各地联合直播平台、大专院校、行业协会等开展直播大赛等赛事活动,挖掘直播电商人才,提升主播的专业水平和带货能力。开展品牌自播、村播、厂播等特色直播。推动“直播+”融合发展,引导农村住宿、餐饮、旅游以及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商业网点等开展直播业务,发展“线上引流+线下消费”模式。七、巩固拓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政策成效(十六)加强项目资产后续管理 巩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成果,加强资金和项目后续管理,建立管用结合的长效机制。对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明确资产权属和使用、管护主体责任,建立常态化管理制度,妥善整合、处置和盘活固定资产。(十七)做好市场化运营转化落地 加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与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统筹衔接,用好现有资源,从“重建设”向“重运营”转变。引入邮政、客货运、供销社以及有实力的电商、物流、快递、商贸流通等企业,统筹推进项目后续运营管理,整合资源,强化数字赋能,实现可持续发展,推动示范项目向常态化工作转化落地。八、工作保障机制(十八)加强统筹协调 各地主管部门要将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作为乡村振兴重要任务,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层层压实责任。省级主管部门作为第一责任主体,抓好政策协调、组织动员、指导培训、督促落实等工作。发挥数字乡村发展、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等多部门协调机制作用,加强政策统筹,研究重要事项,解决重大问题,形成工作合力。通过现场观摩、工作片会、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和优秀实践。(十九)加强配套支持 省级主管部门要因地制宜,编制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做好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数字乡村建设规划、现代流通规划等有机衔接,明确发展目标、功能定位、网络布局、配套设施和服务等。统筹用好现有政策措施,加强对土地、人才等方面扶持,落实好现有税收优惠政策。(二十)创新监管方式 坚持包容审慎原则,通过业务培训、信息推送、分发手册、随机检查等方式,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农村直播电商平台、主播等主体的规范经营引导。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倡导行业主体诚信经营,畅通各类投诉举报渠道。
数据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新华社、农业行业观察
一图读懂 | 跨省调运种禽产地检疫规程
2024-11-12
数据来源: 中国兽医发布
《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正式发布!
2024-11-11
《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为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以土壤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计划。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全面准确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方针,防新增、去存量、控风险,从源头上减少土壤污染和受污染土壤的环境影响,全面管控土壤污染风险,促进土壤健康和永续利用,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保护优先,源头预防。严格保护未污染土壤,推动污染防治关口前移,强化空间布局、产业转型、清洁生产,健全土壤污染源头预防体系。——问题导向,突出重点。聚焦重点区域和行业,因地制宜采取措施,开展一批专项行动,解决一批长期积累的土壤和地下水严重污染问题。——分类施策,系统治理。加强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加快构建各要素协同防治、多部门联动监管的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机制。到 2027 年,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取得明显成效,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整改合格率达到 90%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4%以上,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到 2030 年,各项指标进一步提升。二、完善土壤污染源头预防政策体系(一)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加强农用地分类管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根据土壤污染程度和相关标准,动态调整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农用地的数量和边界,细化并落实分类管理措施。城镇开发边界外不得规划建设各类开发区,区内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严格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完善地下水环境风险管控划定技术要求,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精准编制差异化准入清单,提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要求。形成地下水环境风险管控分区成果,纳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并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动态衔接。(二)加快产业绿色化转型。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减少独立焦化企业,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继续实施“以钢定焦”。全面关停土法炼焦(含改良焦炉)、单炉产能 7.5 万吨/年以下(单炉产能≥5 万吨/年且使用低阶煤高温热解工艺的镁冶炼配气装置除外)或无煤气、焦油回收利用和污水处理达不到焦化行业规范条件的半焦(兰炭)生产装置。钢铁联合企业、独立焦化企业等涉及炼焦的建设项目,应当同步配套建设干熄焦、装煤、推焦除尘、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装置。限制上马采用PS转炉吹炼工艺的铜冶炼项目,加快推进铜冶炼PS转炉的环保升级改造。2025 年底前,淘汰竖罐炼锌工艺和设备。2026 年底前,鼓励石油开采行业企业完成单层钢质地下储油罐排查,渗漏风险较高的,结合生产周期完成更新替代或防渗改造。(三)推动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对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涉重金属行业企业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强化气态及粉尘等无组织排放、防渗漏、防流失、防扬散等审核及监管要求。工程设计应按照环境保护相关规定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为防治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提供工程条件。在健康、环境等技术规范和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生态工业园区评价体系中,增加或完善源头防控要求。推动电镀企业入园,因地制宜规范电镀(集中)园区建设。(四)加强未污染土壤保护。强化优先保护类耕地管理,加强土壤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保护。鼓励黑龙江等省份探索开展黑土地土壤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加强盐碱地生态环境保护。新建涉重金属排放企业,要在相关建设项目中加强重金属排放对周边耕地土壤的累积性风险分析,存在风险的,要采取防控措施。三、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五)强化重点单位环境管理。严格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确保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应纳尽纳。加强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环境管理,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标准规范落实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等要求。完善重点场所和设施设备清单,全面查清隐患并落实整改,优化提升自行监测工作质量,积极推进防腐防渗改造、存储转运密闭化、管道输送可视化等绿色化改造。已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企业在实施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控已有污染。持续推进重点行业防渗漏、隐患排查、周边监测等技术规范制修订。排放涉镉等重金属的大气、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对排放口和周边环境进行定期监测,评估对周边农用地土壤重金属累积性风险,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六)严防污水废液渗漏。全面推进工业园区污水管网排查整治。鼓励有条件的化工园区开展初期雨水污染控制试点示范,实施化工企业污水“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实时监测”。深入推进化工园区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三级防控体系建设。持续推进涉重金属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组织对蒸发塘建设、运行、维护等情况开展排查整治。 (七)减少涉重金属废气排放。持续高质量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行业和燃煤锅炉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推动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及时变更排污许可证。开展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内蒙古、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新疆等省(区)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区域继续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动上述省(区)以外的省级人民政府划定执行颗粒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区域,重点聚焦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严格管控任务较重区域。在受污染耕地集中地区,耕地土壤重金属含量呈上升趋势的地区,经排查主要由大气污染源造成的,采取相应的污染源头管控措施。推动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行业颗粒物深度治理,实施颗粒物治理升级改造工程,加强除尘工艺废气、生产车间低空逸散烟气收集处理。(八)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开展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堆存场摸底排查和分级分类整改,全面完善防渗漏、防流失、防扬散等措施。严密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推进全过程信息化环境管理,严格管控最终填埋处置。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转移、处置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加快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推动提升磷石膏、赤泥等复杂难用大宗固废净化处理和综合利用水平。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废有色金属等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监管,强化防渗等措施落实。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场运行监管,严格落实雨污分流、地表水与地下水导排、渗沥液收集与处理等污染防治措施,对库容已满的规范有序开展封场治理。加强建筑垃圾处置监管。四、解决长期积累的严重污染问题(九)强化受污染农用地溯源整治。全面启动受污染农用地溯源,推动各县(市、区)应查尽查,分阶段应治尽治。2027 年底前,受污染耕地集中的重点县(市、区)基本完成溯源。优化土壤污染修复技术路线,对于耕地周边涉重金属历史遗留矿山,协同开展矿山生态修复与污染治理。(十)推动重点区域污染地块治理。加强产业转移、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腾退等地块监管,有序推动暂不开发利用地块土壤污染管控。开展沿江 1公里化工腾退地块土壤污染专项治理行动,全面查清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鄱阳湖、洞庭湖、太湖等 1 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腾退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采取风险管控或修复措施,严防污染入江。(十一)加强重点行业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选择钢铁企业等大型腾退地块,探索分片分期风险管控和修复。2027 年底前,建立农药原药制造、焦化企业腾退地块清单,逐步查清土壤污染状况,采取措施管控土壤污染。农药原药制造等企业腾退重度污染地块原则上优先拓展生态空间,确需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工程,应采取措施严防异味扩散。(十二)实施高风险地块重点管控。加强优先监管地块管理,针对周边存在饮用水源、居民区等敏感受体的高风险地块,建立重点管控清单;结合实际情况,清理地块内残留污染物,阻断污染扩散途径,消除对敏感受体的影响,2027 年底前清单内地块完成重点管控。对地下水污染高风险化工园区实施风险管控工程,2027 年底前,地下水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五、健全体制机制(十三)健全法规制度。配合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加强法治保障。研究完善尽职调查相关规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在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土地使用权人应按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结果用于地价评估、资产评估、资产抵押、债权清算、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责任约定等参考。完善耕地轮作休耕保护补偿机制,因地制宜推广保护性耕作,健全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长效机制。研究制定地下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十四)强化部门联动。充分发挥全国土壤污染防治部际协调工作机制作用,每年向国务院报送工作进展。推动国土空间规划、土地用途管制、土壤环境管理等多源数据共享,形成土壤污染源头防控“一张图”。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问题线索通报反馈和信息共享机制,对涉及多部门监管职责的问题线索,及时转送相关部门核查。(十五)注重典型引领。开展重点城市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成效评估,打造一批样板城市。推动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绿色低碳修复,征集一批典型案例。构建履行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责任激励机制,培育一批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头部企业。六、加强组织保障(十六)推进能力建设。完善全国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并定期开展监测。开展卫星遥感常态化监测和综合分析研判。2026年底前,启动全国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2027年底前,启动第二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十七)严格监督执法。定期开展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形势与成效分析,并加强成果应用。制定完善执法技术指南,加大执法力度。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研究,积极推动相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做好与环境公益诉讼的衔接。(十八)强化科技创新。持续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科技支撑,开展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土壤和地下水协同防治、污染物生物可利用性与生物累积效应评价、污染物健康风险评估、降阻产品的重金属土壤污染风险、新污染物治理等相关研究。加强泄漏快速检测、无损渗漏探测、低扰动低成本风险管控和绿色低碳修复等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研发应用。(十九)拓宽资金渠道。发挥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对重点地区予以政策倾斜。用好污染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建设。发挥各类金融机构支持作用,积极发展绿色金融,稳妥推进实施土壤污染防治环境责任保险。创新投融资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源头防控。(二十)加强宣传教育。做好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法规、标准和知识宣传解读,发挥行业协会、公益组织等社会团体作用,开展源头防控专题培训和科普教育,提高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水平,增强全社会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意识,持续提升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能力。生态环境部土壤司有关负责同志就《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答记者问生态环境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生态环境部土壤司有关负责同志就《行动计划》相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问:《行动计划》出台的背景是什么?答:2022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提出,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2023年7月,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开展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既要防止新增污染,又要逐步解决长期积累的土壤和地下水严重污染问题。11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部署开展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的任务要求。为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全面准确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方针,开展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协同治理,全链条提高治理成效,降低全社会土壤污染治理综合成本,生态环境部牵头起草并联合6个部门编制印发《行动计划》。问:《行动计划》的目标是什么?答:《行动计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按照“防新增、去存量、控风险”的总体思路,从源头上减少土壤污染和受污染土壤的环境影响,全面管控土壤污染风险,促进土壤健康和永续利用,助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 总体目标是到2027年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取得明显成效,同时针对工矿企业和已污染土壤设定3项指标,具体是指: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整改合格率达到90%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以上,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此外,《行动计划》针对部署的石油开采企业单层钢质地下储油罐排查改造、受污染耕地溯源整治、高风险地块土壤污染重点管控、化工园区风险管控等任务,均明确了具体的完成时限。同时注重典型引领,打造一批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成效显著的样板城市,征集一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绿色低碳修复的典型案例,培育一批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头部企业。问:《行动计划》的总体思路是什么?答:《行动计划》按照三个“坚持”原则,从源头预防、源头减量、源头治理三方面发力,协同治理、降本增效。一是坚持预防为主,推动源头预防。从优化产业布局、推动绿色化转型、加强工艺技术革新、强制清洁生产审核等方面,源头减少土壤污染产生,节省后期环境治理成本。二是坚持协同发力,加强源头减量。通过强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化工园区环境管理,排查整治管网泄漏、严控涉重金属污染排放、加强固废环境管理和综合利用,协同水、气、固体废物等多要素污染防治。三是坚持分类施策,推进源头治理。分阶段推进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和整治,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用地土壤的链条。强化农药、焦化等行业企业腾退地块和大型复杂场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逐步消除对敏感目标的环境风险。问:《行动计划》部署了哪些任务?答:《行动计划》提出四个方面15项重点任务。一是完善土壤污染源头预防政策体系。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深化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严格落实焦化、有色、石化等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加快相关产业绿色化转型。推动涉重金属等重点行业企业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强黑土地和盐碱地等未污染土壤保护。二是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强化重点单位责任落实,严格名录管理、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严防污水废液渗漏,实施化工企业“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实时监测”。鼓励采取源头管控措施,减少涉重金属废气排放。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加强建筑垃圾处置监管。三是解决长期积累的严重污染问题。强化受污染农用地溯源整治,协同开展矿山生态修复与污染治理。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腾退地块监管,开展沿江1公里化工腾退地块土壤污染专项治理行动。强化重点行业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加强优先监管地块管理,对地下水污染高风险化工园区实施风险管控。四是健全体制机制。健全法规制度,研究完善尽职调查相关规定,制定地下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强化部门联动,每年向国务院报送工作进展,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问题线索通报反馈和信息共享机制。注重典型引领,打造一批样板城市,征集一批典型案例,培育一批头部企业。问:下一步如何有效保障《行动计划》落实?答: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加强协作、形成合力。为保障相关工作落地见效,《行动计划》提出了四方面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科技创新,开展污染协同控制等重点专项攻关,加强低扰动低成本风险管控和绿色低碳修复等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研发应用。二是拓宽资金渠道,用好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和污染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创新投融资模式。三是推进能力建设,完善全国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启动全国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第二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四是加强宣传教育,做好法规、标准和政策解读,开展专题培训和科普教育,提高防控水平、增强防控意识、提升防控能力。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会同各部门、各地区推进各项任务落实,确保《行动计划》落地见效。一图读懂 | 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
数据来源: 生态环境部
江苏印发《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
2024-10-26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意见》,健全新时代耕地保护体制机制,形成保护有力、利用高效、监管严格的耕地保护新局面,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牢记“国之大者”,坚决扛起耕地保护政治责任 (一)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刻认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准确把握“量质并重、严格执法、系统推进、永续利用”等重大要求,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坚决扛起耕地保护政治责任,确保到2035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977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344万亩,确保耕地总量较新一轮规划基期年稳定增加。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并实施严格考核,对发现突破耕地保护红线等重大问题的,严肃问责、终身追责。耕地保护工作情况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相关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 (二)严格实施耕地保护经济奖惩机制。根据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年度考核结果,对存在缺口且无法完成年度恢复耕地考核任务的地区,按照年度实际缺口收取经济补偿;对超额完成年度恢复任务并为全省完成国家考核任务作出贡献的地区,予以经济奖励,调动保护耕地积极性。 (三)压紧压实基层耕地保护责任。结合村(社区)网格化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村组干部、各类协管员作用,强化对村域范围内耕地保护的日常巡查,完善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报告机制,构建覆盖全面、责任到人、监管到位的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二、严守耕地红线,确保耕地总量稳定增加 (四)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在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中“带位置”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对水田实行严格保护,保持区域内水田总量基本稳定。编制实施省、市、县三级耕地保护和利用专项规划,系统谋划、合理优化耕地资源空间布局,通过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措施,统筹耕地和林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保护。稳妥有序推进耕地垦造与功能恢复,推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集聚提升,构建更加符合自然地理格局和农业生产规律的农业生产空间。 (五)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扎实开展节约集约用地综合论证,优化建设项目选址,严格执行《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从源头减少占用耕地。强化土地利用计划管控,实施“增存挂钩”,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深化工业用地提质增效,推动用地方式向存量挖潜转变,以较少耕地资源占用支撑更多优质发展。 (六)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其用途。符合国家规定的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要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优化”的原则落实补划。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永久基本农田优化调整机制。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建设并实行动态更新。建设一批设施完善、生态良好、适合规模化粮食种植的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保护区。 (七)加强耕地资源调查监测。高质量开展年度国土变更和日常变更调查,全面掌握耕地资源动态利用状况。利用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开展定期监测,高效精准识别地类变化情况,构建多部门配合、多层级联动的耕地利用情况监测预警机制。三、坚持多措并举,全力提升耕地质量 (八)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围绕2028年底前将全省永久基本农田中能够建设高标准农田的田块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的目标,加大建设投入,逐步建成适宜耕作、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现代化良田。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验收、管护机制,坚持“质量第一、量质并举”的导向,全流程加强建设管理,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多举措强化建后管护。系统谋划、一体推进耕地整治恢复与农业生产功能提升,建成后符合相关标准的,及时认定为高标准农田,并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完善农田灌溉发展规划,统筹推进大中型灌区建设,督促各地严格执行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制度。 (九)有效开展退化耕地治理。结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和长期耕地质量监测数据,查清全省耕作层变浅、酸化等耕地退化情况。加大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力度,提高土壤蓄水保肥能力。实施酸化耕地治理,推广调酸改土综合治理技术模式,开展酸性土壤的分区、分级、分类改良。突出丘陵山区、平原沙土区等重点区域,有效治理水土流失,持续加强水土保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十)大力实施有机质提升行动。制定实施全省耕地有机质提升行动方案,强化有机肥料推广应用,促进全省耕地有机质含量提升。积极推进绿色种养循环,促进秸秆、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科学组织耕地轮作换茬,引导农民种植大豆、油菜等用地养地作物。鼓励探索应用促进土壤有机质提升的新产品、新技术、新模式、新装备。 (十一)完善耕地质量建设保护制度。完善全省耕地质量调查监测和评价体系,强化省、市、县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能力建设,每年开展耕地质量变更调查评价,每5年开展耕地质量综合评价,及时准确掌握耕地质量动态变化状况。加大资金投入,持续推进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工作。建立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机制,因地制宜合理制定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年度实施方案。四、强化“以补定占”,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 (十二)调整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方式。将非农建设、造林种树、种果种茶等各类占用耕地行为统一纳入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各类实施主体将非耕地垦造、恢复为耕地的,符合规定的均可作为补充耕地。强化耕地总量管控,对各地各类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实行年度“算大账”,实施行政区域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质量稳定监督管理。省自然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我省耕地占补平衡管理配套政策。 (十三)严格落实补充耕地责任。市、县(市、区)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占补平衡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落实本行政区域内补充耕地任务。各类非农建设、造林种树、种果种茶等占用耕地的,必须落实补充耕地责任,其中,涉及占用高标准农田的,要落实补建责任。无法自行补充的,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主体委托项目所在市、县(市、区)政府代为补充,耕地开垦费等补充耕地所需资金足额纳入工程投资。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分类分主体制定耕地开垦费等费用标准。 (十四)改进非农建设项目占补平衡管控方式。坚持“以补定占”,在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前提下,将本行政区域内稳定利用耕地净增加量作为下年度非农建设允许占用耕地规模上限,或用于抵补耕地保护任务缺口。省级建立统一的占补平衡管理平台和非农建设补充耕地储备库,专项用于非农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时挂钩使用。各地补充耕地储备库指标规模作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发生违法建设的,相应冻结补充耕地指标。 (十五)加强非农建设以外的占用耕地管控。各地应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健全保障耕地用于种植基本农作物管理体系,采取规划、计划、经济等手段加强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管控。县(市、区)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耕地流向其他农用地的跟踪监管,严控耕地不合理流出。 (十六)统筹推进补充耕地建设。各地要统筹考虑各类占用耕地需求,坚持以恢复优质耕地为主、新开垦耕地为辅的原则,在遵循农业生产规律、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合理制定年度补充耕地计划,科学安排补充耕地空间和时序,统筹落实补充耕地任务,有序推进补充耕地工作。 (十七)健全补充耕地质量验收与后期管护制度。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出台全省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办法,建立全省统一的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方法和标准,构建全省补充耕地质量验收信息化管理系统和补充耕地质量等级数据库,强化耕地占补平衡质量刚性约束。加强补充耕地后期管护与再评价,持续监测补充耕地利用。县(市、区)政府要落实后续培肥管护责任,把补充耕地后续培肥管护资金纳入占用耕地成本,组织补充耕地主体加强垦造和恢复耕地的质量建设,持续熟化土壤、培肥地力、提升质量,确保补充耕地长期稳定利用。 (十八)严格补充耕地易地调剂。坚持“市、县域内自行平衡为主,省域内调剂为辅”的原则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确需跨市域调剂的,原则上应为省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为保障省以上重大项目落地实施,省政府根据需要对省内补充耕地指标进行直接有偿统筹。鼓励各地和有关国有企业积极向省级提供补充耕地指标。补充耕地指标跨市域交易统一纳入省级交易平台管理,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合理确定调剂价格标准。五、健全激励机制,调动各类主体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十九)提高种粮农民收益。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动现代化集约化农业发展,实施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增加粮食种植比较收益。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涉农补贴、农业保险等粮食生产扶持政策,调动农民保护耕地和种粮积极性。分类推进撂荒地治理利用,规范土地承包流转,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撂荒地种粮,为外出务工和无力耕种的农户提供全程托管服务。探索粮食产销区市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 (二十)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落实省级耕地保护激励各项措施,省级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全省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乡镇(街道)给予资金激励。改进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分配机制,加大对耕地保护任务完成较好县(市、区)的补偿力度。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各地可对实施垦造或恢复耕地的主体给予适当补偿。六、严格执法监管,坚决遏制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 (二十一)强化源头管控。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配优建强基层执法力量,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完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及早发现、查处纠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 (二十二)形成监管合力。完善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的协作配合,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刑事司法工作的衔接。健全耕地保护“长牙齿”硬措施工作机制,推动行政执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及审计、组织人事等部门贯通协调,加强干部监督,严肃追责问责。七、树立大食物观,积极开发各类非传统耕地资源 (二十三)充分利用非耕地资源发展高效设施农业。加强科技研发和生产投资,推进农业生产技术改造和设施建设。牢固树立大食物观,充分利用各类非耕地资源,立足集约化、标准化、机械化、绿色化、数字化,重点在沿海、沿黄河故道、环都市圈等区域发展设施种植业,重点在沿海、里下河、太湖等区域发展设施渔业和高效绿色设施畜牧业。 (二十四)切实抓好盐碱地综合改造利用。扎实做好全省盐碱地详查,全面摸清盐碱地资源状况。制定全省盐碱地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合理确定目标任务和时序进度。稳妥有序推进沿海未利用盐碱地综合利用,分区分类开展盐碱耕地治理改良。支持省级耐盐作物种质资源库建设,加大耐盐育种材料创制、耐盐品种培育与推广力度。鼓励开展盐碱地治理技术综合运用,积极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盐碱地综合利用科技创新平台。科学论证、谋划布局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加强盐碱地综合利用水资源保障。着力构建财政资金、金融资本、社会资本等多元投融资机制,鼓励各类主体开展盐碱地综合利用。 全省上下要坚持把党的领导落实到耕地保护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形成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全社会参与的局面。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承担起耕地保护主体责任,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林业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各地要做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典型经验的宣传解读推广,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营造保护耕地的良好氛围。
数据来源: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关于大力发展智慧农业的指导意见
2024-10-25
农业农村部关于大力发展智慧农业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部机关各司局、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智慧农业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着力点,是建设农业强国的战略制高点。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发展智慧农业,助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农情,以推进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机器人等信息技术在农业农村领域全方位全链条普及应用为工作主线,以全面提高农业全要素生产率和农业农村管理服务效能为主要目标,加强顶层设计、加大政策支持、强化应用导向,着力破解信息感知、智能决策、精准作业各环节的瓶颈问题,统筹推进技术装备研发、集成应用、示范推广,大幅提升农业智能化水平,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新动能。 发展智慧农业,要坚持统筹推进、共建共享,加强顶层设计、总体谋划,统筹用好存量资源与增量政策,增强工作推进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坚持需求牵引、以用促研,立足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实际需求,树立问题导向、应用导向,因地制宜探索数字化、智能化解决方案,引导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坚持创新驱动、融合发展,加快智慧农业技术装备研发和推广应用,推动农业产业数字化改造,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坚持循序渐进、久久为功,找准小切口做好大文章,分阶段分步骤扎实推进,逐步迭代升级。 到2030年,智慧农业发展取得重要进展,关键核心技术取得重大突破,标准体系、检测制度基本建立,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的国产化技术装备广泛应用;重点地区、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的推广应用取得重大突破,推动农业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有效提升,行业管理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农业生产信息化率达到35%左右。展望2035年,智慧农业取得决定性进展,关键核心技术全面突破,技术装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农业全方位、全链条实现数字化改造,农业生产信息化率达到40%以上,为建设农业强国提供强有力的信息化支撑。二、全方位提升智慧农业应用水平 (一) 推进主要作物种植精准化。推动良种良法良机良田与数字化有机融合,集成应用“四情”监测、精准水肥药施用、智能农机装备、无人驾驶航空器和智能决策系统等技术,提升耕种管收精准作业水平,构建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的数字化种植技术体系。加强农田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升级,完善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大力发展智能农机装备,推进农机具数字化升级,研发推广高精准作业水平的智能农机装备,建设全国农机作业指挥调度平台;鼓励农垦发展“互联网+农机作业”。建立健全“天空地”一体化监测体系,积极推进卫星遥感和航空遥感资源共享,提高农业遥感监测的精度和频次;合理布局田间物联网监测设备,统筹推进农业气象、苗情、土壤墒情、病虫害、灾情等监测预警网络建设,提升防灾减灾实时监测和预警预报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开展数字化改造,因地制宜探索多样化的智慧农场建设模式。 (二) 推进设施种植数字化。结合设施农业发展布局,以设施种植传统优势产区为重点,推动集中连片老旧低效设施数字化改造,推进环境控制、水肥一体化等物联网设备应用;以大中城市郊区及其周边区域为重点,因地制宜发展连栋温室、植物工厂等现代化生产设施,加快推广国产化全流程智能管控系统,集成应用作物生长监测、环境精准调控、水肥综合管理、作业机器人等技术装备。鼓励规模化设施种植主体,应用生产经营全过程信息管理系统,合理制定种植计划,动态调优品种结构和上市档期。以蔬菜和水稻生产大县(农场)为重点,推进育苗催芽播种等智能装备应用,推动集约化种苗工厂数字化建设。 (三) 推进畜牧养殖智慧化。引导发展规模养殖智能化,按需集成环境精准调控、生长信息监测、疫病智能诊断防控等技术,推广精准饲喂等智能装备。在土地资源相对紧缺地区,推广智能化立体养殖技术。鼓励规模养殖场建立电子养殖档案,推进数据直联直报,加快推广能繁母猪、奶牛个体电子标识。加快饲料原料营养价值和畜禽动态营养需要量数据库建设,推广国产饲料配方软件。加强动物疫病监测预警、诊断和防控信息化建设,完善重大动物疫情测报追溯体系。 (四) 推进渔业生产智能化。以规模化淡水养殖为重点,加快推进池塘、工厂化、大水面等养殖模式数字化改造,因地制宜应用鱼群生长监测、智能增氧、饲料精准投喂、鱼病诊断防控、循环水处理等设施设备。在海水养殖优势区,因地制宜推进沿海工厂化、网箱等养殖模式数字化改造,推进深远海智能化养殖渔场建设,应用环境监控、精准投喂、自动起捕、智能巡检、洗网机器人等设施设备。实施海洋渔船及船上设施装备更新改造,推广渔船海洋宽带、北斗导航定位、防碰撞等船用数字化终端装备,推动相关卫星信息系统的行业应用。加快推进各地渔政执法数字化建设,建设全国统一的渔政执法办案综合平台,重点推进沿海伏季休渔、长江禁渔智能化监管,建设智慧渔港。 (五) 推进育制种智能化。加快国家级和省级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圃)、畜禽基因库、畜禽水产资源保种场(区)等数字化建设,推进种质资源信息互联共享。支持建设一批智能化现代化的农作物优势制种区和畜禽核心育种场,集成推广小区智能播种收获、高效去雄等智能设备。支持科研机构和种业企业联合打造智能育种平台,开发智能设计育种工具,推动经验育种向智能设计育种转变,有效缩短育种周期。推动遗传评估中心、畜禽品种性能测定站等试验数据共享,提升品种测试(测定)效率。完善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探索建立品种身份证制度,推行种子可追溯管理。 (六) 推进农业全产业链数字化。持续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培育一批运营主体,引导带动上下游相关主体数字化改造,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精准安排生产经营。拓展农产品网络销售渠道,推动大型商超、电商平台等与主产区建立对接机制,规范发展直播电商等新模式,组织开展“庆丰收消费季”等营销促销活动。促进农产品产地市场和加工流通企业数字化改造,集成应用清选分级、品质检测、加工包装、冷藏保鲜等智能设施设备,培育发展智能化、高端化现代加工仓储模式。依托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推进产地农产品溯源体系建设。 (七) 推进农业农村管理服务数字化。加强国家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用地“一张图”建设,健全协同推进制度机制,推动数据汇聚共享和上图入库,持续优化拓展平台功能,构建农业农村管理服务数字化底座。部省协同推进农业防灾减灾救灾指挥调度、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农村承包地管理、农村宅基地管理、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帮扶、全国乡村建设信息监测、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管理服务、畜牧兽医监管监测、渔业渔政管理、长江禁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业务系统建设,逐步统一底图和数据标准,强化系统共建共享、数据互联互通、业务协作协同,全面提高管理服务效能。持续推进单品种全产业链大数据建设,强化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加强涉农舆情监测预警。鼓励有条件的垦区因地制宜构建智慧农业作业与智能管理平台。三、加力推进智慧农业技术创新和先行先试 (八) 加快技术装备研发攻关。根据轻重缓急建立重大问题清单,加快农业传感器与专用芯片、农业核心算法、农业机器人等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攻关,深入推进人工智能大模型、大数据分析等技术在农业农村领域融合应用。强化国家智慧农业创新中心和农业信息化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建设,优化建设布局,加强协同联动和信息共享,提升整体效能,形成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研发制造相衔接的智慧农业创新体系。鼓励各地根据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智慧农业技术攻关与推广应用;加强智慧农业共性技术创新团队建设,在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中增设智慧农业岗位,推动信息技术与农机、农艺技术协同攻关。培育智慧农业科技领军企业,引导科研机构与制造企业联合研发,促进在应用中持续优化。 (九) 建设智慧农业引领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先行先试,建设一批智慧农业引领区,强化政策创设,推动机制创新,集中用好各类支持措施,打造智慧农业发展高地。引进培育一批智慧农业技术研发、装备制造、推广服务等各类主体,打通智慧农业技术装备从研发到制造应用的堵点卡点,探索形成区域性的整体解决方案。重点支持在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农垦国有农场等率先示范应用,培育一批高水平的智慧农(牧、渔)场。 (十) 健全技术推广服务体系。把智慧农业技术装备纳入农技推广范围,加强智慧农业技术指导和推广。每年组织遴选一批成熟技术装备,制定发布智慧农业主推技术目录。总结推广一批适应实际需求的智慧农业技术集成应用模式。建立智慧农业信息发布平台,集中发布技术、装备、标准、政策等各类信息。制定智慧农业成本效益测算、应用效果评价方法,开展智慧农业技术装备科学评价。鼓励有条件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加快智慧农业技术示范应用,提供遥感监测、农事作业、经营管理、防灾减灾等技术服务。四、有序推动智慧农业产业健康发展 (十一) 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制修订产业发展亟需的智慧农业共性关键标准与通用技术规范。鼓励企业参与标准制修订,做好产业链上下游、成套装备的标准衔接。加强标准宣贯,引导各类企业强化自律、按标生产,建立健全第三方技术服务体系。完善智慧农业技术装备检验检测制度,推动建设智慧农业技术装备检验检测中心,建立健全整机装备、关键零部件、软件产品的检测规范。 (十二) 强化数据要素保障。利用信息技术提升农业农村统计监测能力,拓宽遥感、物联网、互联网等实时数据采集渠道。健全农业农村数据管理制度,完善数据资源目录,深入推进政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加快完善农业农村数据交易管理制度,探索建立数据交换互惠、商业数据保护等机制,培育数据交易市场,促进各类主体间的数据合作。同步推进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建设,及时评估防范智慧农业技术装备应用风险。 (十三)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智慧农业企业加强合作,培养符合产业需求的应用型、创新型和复合型人才。鼓励各地创新培训方式,结合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高素质农民培育、农民手机应用技能培训等项目,加大智慧农业人才培训力度,提升小农户参与智慧农业的意识和能力。推进智慧农业领域职业开发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吸引相关人才从事智慧农业工作。五、强化组织实施保障 (十四)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智慧农业工作推进机制,加大工作力量支撑,强化总体设计和统筹布局,协同推进重点任务重大项目落实。牢固树立上下“一盘棋”思想,加快构建农业农村系统上下协同的大平台。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争取本级党委政府的政策资金扶持,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路线图”、“时间表”,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持续开展智慧农业监测统计,引导各地加快智慧农业建设。 (十五) 强化政策支持。加大已有项目和政策向智慧农业倾斜力度,加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等对高端智能农机装备的支持力度。充分运用多种资金渠道,谋划实施智慧农业重大项目重大工程,积极争取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政策支持。支持将智慧农业项目纳入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融资项目库,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智慧农业建设项目的融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场景,为相关主体提供在线信贷服务。鼓励各地通过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引导社会投资有序参与智慧农业建设。 (十六) 做好经验交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总结宣传发展智慧农业的典型经验和先行先试创新做法,通过现场观摩、研讨交流、案例分析等方式,促进交流学习。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宣讲典型案例,推广新技术新装备,努力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和参与智慧农业建设的良好氛围。推动智慧农业国际交流合作,引进智慧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加强智慧农业技术合作研发,参与智慧农业领域国际标准制定,支持国内智慧农业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数据来源: 农业农村部
农业农村部制定《全国智慧农业行动计划(2024-2028年)》
2024-10-25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智慧农业行动计划(2024-2028年)》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部机关各司局、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有关单位:  为大力推进智慧农业建设,进一步推动《农业农村部关于大力发展智慧农业的指导意见》落地落实,我部组织制定了《全国智慧农业行动计划(2024-2028年)》。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农业农村部2024年10月23日全国智慧农业行动计划(2024-2028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智慧农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农业农村部关于大力发展智慧农业的指导意见》落地落实,加快智慧农业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制定本行动计划。一、总体要求   基本思路。聚焦智慧农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瞄准农业农村生产管理面临的难点问题,组织实施智慧农业3大行动,通过政策拉动、典型带动、技术驱动、服务推动,形成一批可感可及的工作成果,加快推动智慧农业全面发展,有力支撑农业现代化建设。   工作布局。在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上,加快打造国家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农业农村用地“一张图”和基础模型算法等公共服务产品;在产业布局上,着力推动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培育一批智慧农场、智慧牧场、智慧渔场,推进全产业链数字化改造;在示范带动上,支持浙江先行先试,探索推广“伏羲农场”等未来应用场景。   行动目标。按照“一年打基础、三年见成效、五年上台阶”的工作安排,分阶段推进。2024年,全面启动智慧农业公共服务能力提升、智慧农业重点领域应用拓展、智慧农业示范带动3大行动8项重点任务。到2026年底,智慧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初步形成,探索一批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智能化解决方案和智慧农(牧、渔)场技术模式,农业生产信息化率达到30%以上。到2028年底,智慧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大幅提升,信息技术助力粮油作物和重要农产品节本增产增效的作用全面显现,先行先试地区农业全产业链数字化改造基本实现,全域推进智慧农业建设的机制路径基本成熟,农业生产信息化率达到32%以上。二、重点任务(一) 实施智慧农业公共服务能力提升行动   1. 打造国家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完善国家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架构设计,统筹谋划存量资源和增量项目,加快推进算力、存储、安全、网络条件提升和灾备体系建设,构建统一的数据资源池和数据采集、汇聚治理、分析决策等系统,打造农业农村数据管理服务中枢。制定完善农业农村数据分类分级规范、数据资源目录和共享制度,应用“全农码”对农业资源、主体、产品数据统一赋码,深入推进数据资源汇聚治理和共享交换。升级优化“农事直通”移动端窗口,丰富和拓展为农服务数字化应用。构建农业农村大数据协同创新体系,制定促进数据平台上下协同的标准规范,推广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基座等软件工具。2025年,相关数据管理制度、标准规范基本建立,到2028年底,功能完备、上下协同、务实管用的国家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基本建成。   2. 共建农业农村用地“一张图”。统筹用好农业农村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等现有条件,开发满足农业农村管理应用需求的农业农村数字底图,完善地图制作、发布、服务等功能,为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供基础能力支撑。央地合作、部门协作推动各类涉农数据上图入库,建设耕地、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承包地、宅基地、耕地种植用途、养殖坑塘用地等专题图层,为每块地建立数字档案。鼓励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各类主体依托用地“一张图”,开发耕地种植用途管控、防灾减灾、生产托管、农机精准作业等各类应用。   3. 开发智慧农业基础模型。建设农业基础模型与算法开放平台,建立农业智能模型算法软件开源社区,为各类农业模型开发提供高效敏捷的开发工具和基础模型库。开发推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作物生长、动物行为和体征识别、生产管理决策、设施环境多因素联动调控等基础模型算法,以及智能育种、饲料配方、农场管理等通用软件工具或SaaS软件服务,为各类智慧农业应用提供技术底座。加快推动人工智能大模型在农业农村科研、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重点领域应用。到2026年底,农业基础模型与算法开放平台和基础模型库基本建成,到2028年底,开发推广基础模型算法和通用软件工具或SaaS软件服务20个以上。(二) 实施智慧农业重点领域应用拓展行动   4. 赋能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组织国家智慧农业创新中心、优势科研单位和科技领军企业,聚焦全国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集成推广一批大面积单产提升的数字化种植技术方案。鼓励地方因地制宜推进水肥一体化智慧管控设施、信息化监管设备等数字农田建设,探索完善建设标准,优化国家、省、市、县四级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加快推进农机装备的数字化升级,引导配备北斗辅助驾驶等系统设备终端,提高精准作业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整区域推进田间气象、作物长势、土壤墒情、病虫害等监测预警网络建设,形成覆盖全域的一体化监测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拓展智慧农业服务,为小农户等经营主体提供贯穿全生产周期的农事指导、市场信息、防灾减灾等各类信息服务。力争到2028年底,主要粮油作物的数字化种植技术方案基本成熟。   5. 培育一批智慧农(牧、渔)场。指导各地根据种养殖品种和生产条件的实际需求,集成应用适宜的信息技术装备,因地制宜建设多样化的智慧农(牧、渔)场。智慧农场,重点应用环境监测调控、水肥药精准管理、智能植保、无人巡检运输、智能农机等技术装备。智慧牧场,重点应用个体体征监测管理、环境精准调控、自动巡检消杀、疾病智能诊断、精准配方饲喂、自动采集清污、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等技术装备。智慧渔场,重点应用环境和水质监测、自动增氧、智能巡检、智能投饲、个体行为观测、鱼病智能诊断、分级计数等技术装备。实施农(牧、渔)场智慧赋能计划,汇聚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市场主体等多方资源力量,为有意愿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主体,提供智慧农业通用软件工具、信息技术培训、农技在线服务、市场信息等服务。   6. 推动农业全产业链数字化改造。鼓励各地打造一批产业链数字化改造标杆,充分发挥行业组织、“链主”企业、龙头企业等作用,带动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数字化改造,提高全产业链协作协同效率。深入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推动国家级农产品产地市场智慧化升级改造,加强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化建设,打造面向市场、数据驱动、高效协同的智能供应链,推动产销顺畅衔接、优质优价。建设一批重要农产品全产业链大数据分析应用中心,加强重要农产品全产业链信息监测,引导产业有序发展。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建设国家综合监管平台,指导有条件的生产主体建立信息化质量安全管控系统,推广应用电子承诺达标合格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追溯保品牌试点。(三) 实施智慧农业示范带动行动   7. 推进智慧农业先行先试。支持浙江建设智慧农业引领区,综合应用技术创新、人才引进、财税支持、金融服务等政策措施,探索设立智慧农业专项资金,推动形成部省联动推进智慧农业建设的机制路径。支持智慧农业公共服务产品优先在浙江落地应用,推动“浙农码”与“全农码”有机衔接,率先实现部省数据互联互通和业务协作协同。持续推动浙江“乡村大脑”迭代升级,建设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产业大脑”,开发推广“浙农”系列应用,建设一批不同技术模式的智慧农(牧、渔)场。到2028年底,浙江农业产业大脑基本建成,培育1000家以上数字农业工厂、100家未来农场,形成一批标准规范,研发推广一批成熟适用的智慧农业软硬件产品。   8. 探索智慧农业未来方向。支持科研院校持续推进智慧农业技术模式迭代创新,加强智慧农业前沿技术研发与系统集成,引领智慧农业未来发展方向。支持中国科学院持续探索总结“伏羲农场”模式。持续优化土壤养分反演、作物模拟预测、气象精准分析等模型,开展耕地网格化、数字化管理,推动农业生产过程的数字化仿真、推演,形成最优种植方案。持续推进智能农机创新,在规模化应用场景下实现精准整地、精准播种、变量施药、变量施肥、变量灌溉、收获减损、运输减损、仓存减损、秸秆合理利用等精准作业。培育一批智慧农业领域科技领军企业,集聚创新资源,加快推进智慧农业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应用。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智慧农业工作推进机制,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年度任务清单,扎实有序推进各项任务落地实施。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制定具体举措,明确主体责任,强化政策配套和工作力量保障,确保任务目标如期实现。加强行动计划监测调度,对重点任务重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调度和分析总结,及时发现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完善智慧农业专家咨询委员会,研究智慧农业发展趋势、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二)加大政策扶持。用好高标准农田建设、智慧农业建设、设施农业建设、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等已有项目和政策,形成支持智慧农业发展的政策合力。统筹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重大信息平台升级改造、重大科技项目等资金渠道,支持智慧农业能力条件建设,加快关键技术研发创新。加强对智慧农业公共服务应用的宣传培训。鼓励各地探索智慧农业专项补贴等新政策,健全技术、服务、金融等多样化政策支持体系。  (三)加强总结交流。及时总结工作进展和成效,推广典型经验和模式,编发智慧农业优秀案例集。建立智慧农业主推技术目录和信息发布制度,遴选发布智慧农业新技术新装备,促进技术供给与需求的有效衔接。召开智慧农业建设现场推进会,推动各地互学互鉴,以点带面整体提升。用好农业农村部官网、新媒体、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等线上线下平台,充分展示智慧农业行动计划建设成果。加强智慧农业领域技术、人才、标准、经验等方面国际交流合作。
数据来源: 农业农村部
我省启动2024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2024-10-24
10月24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发布了最新消息,江苏省10月24日起分别在省内符合条件的相关地区启动2024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根据此前发布的2024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国标三等中晚籼稻收购价格1.29元/斤。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在江苏省启动2024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粮〔2024〕221号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在江苏省启动2024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请示》(中储粮〔2024〕192 号)收悉。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发〔2018〕99 号)、《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国粮粮〔2024〕196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自2024年10月24日起在江苏省内符合条件的相关地区启动2024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4 年10月23日
数据来源: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关注】江苏出台“17条”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
2024-10-15
为全面落实江苏省委省政府巩固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进一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部署安排,省农业农村厅近日加力推出17条增量政策措施,进一步积聚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新优势,促进农业农村经济持续保持良好态势。 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同志介绍,此次推动实施的政策措施突出稳产保供、扶持主体、扩大投资、促进消费、惠及民生、优化服务等重点领域,统筹存量增量政策,打好“组合拳”,合力促增长。既立足当前,锚定全年目标,聚焦突出问题,帮助农业经营主体纾困解难,强化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保供稳价;又着眼长远,加快实施一批智慧农业、设施设备更新、海洋渔业等增量政策,加快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高水平建设农业强省。 开展2025年高标准农田项目储备,提前下达2025年项目省补资金10.9亿元;点对点服务推进16个海洋渔业重大项目建设,支持建设第二艘南极磷虾船、第一艘海洋养殖工船和海产品加工船;加快储备和实施一批设施设备更新提升项目,再更新改造设施棚室8000亩,储备实施畜禽养殖设施设备更新项目160个,对台风损毁农业设施推行“先建后补”;支持以县为单位推进渔业绿色循环发展,省级财政给予每县最高1.5亿元补助……政策措施统筹财政金融等政策工具,围绕农业增效益、农民增收入、农村增活力系统施策,进一步激发有潜能的消费,扩大有效投资,加快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促进农业产业全链条降本提质增效。 此外,政策措施关心关注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新农人”、小农户等各类主体面临的实际困难和提出的需求诉求,支持建设家庭农场集群,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合并或组建联合社,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规范发展提供辅导与服务。建立“新农技”“新农干”“新农商”“新农创”“新农匠”等“新农人”人才库,搭建“新农人”学院培育载体,分层分类开展“新农人”培育,支持“新农人”通过中高职衔接教育、非脱产专本科教育等方式提升学历,引导金融机构开发专属金融产品,增强“新农人”内生发展动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在稳产保供方面,全力做好当前“三秋”农业生产,确保全年粮食丰收,深入实施粮油单产提升行动,结合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区域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统筹布局建设一批小麦千亩、万亩丰产片和油菜千亩丰产片,实现片区带动、全域提升。积极稳定肉牛奶牛等生产,实施省级奶牛肉牛养殖临时性补贴政策,原则上按存栏奶牛200元/头、存栏肉牛80元/头进行补贴。 政策注重用足用好增量措施,持续推进农机报废更新、设施棚室改造、畜禽养殖设施设备更新、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等政策落实,支持开展培肥地力、退化耕地治理酸化、盐碱耕地改良,统筹实施秸秆还田和离田综合利用,打造建设智慧农场(牧场、渔场)。持续抓好“财政金融支农16条”政策落实,常态化举办融资对接活动,强化金融服务和差别化信贷支持。 政策提出,更大力度办好民生实事,加快推进39个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片区建设,支持村内道路建设、户厕改造提升。探索融合经济、服务经济、“飞地”经济等集体经济发展新路径,鼓励采取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农村闲置住房。强化农村低收入人口和原建档立卡对象就业创业小额信贷支持,加大以工代赈和乡村公益性岗位投放力度,千方百计促进农民增收。
数据来源: 新华日报
农业基础持续改善,农业科技创新发展 | 数说“三农”•75载发展成就
2024-10-03
强国必先强农,农强方能国强。新中国成立75年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我国农业发展呈现出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实现了举世瞩目的跨越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毫不松懈抓好粮食生产,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推动农业强国建设,走出了一条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农业发展之路。中国三农发布推出“数说‘三农’·75载发展成就”系列报道,用数据见证农业大国向农业强国迈进。敬请关注。农业基础持续改善农业科技创新发展1. 基础设施日益完善稳产增产更有保障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以农田水利为重点推进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基础条件,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推进灌溉水源保障和灌区建设改造,农业生产条件明显增强,农业基础更加稳固。截至2023年底,全国已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10亿亩以上,完成10.58亿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任务。2023年我国耕地灌溉面积10.75亿亩,比1952年增长2.6倍,累计建成大中型灌区7300多处,建成泵站、机井、塘坝等各类小型农田水利工程2200多万处,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2. 农机装备广泛应用生产效率大幅提高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业装备和农业机械化水平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农机装备总量持续增长、作业水平不断提升、社会化服务能力显著增强。1952年全国农业机械总动力仅18.4万千瓦,拖拉机不到2000台,联合收割机仅284台。到2022年,全国农业机械总动力达到11.1亿千瓦,拖拉机总数达到2144.1万台,联合收割机总数达到173.1万台。目前,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超过73%,小麦生产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玉米、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超过80%,大宗经济作物、畜禽水产养殖、果茶菜、设施农业、农产品初加工等领域的机械化生产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农业生产从主要依靠人力畜力向主要依靠机械动力转型升级,有力提升了农业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3. 绿色发展步伐加快农业生态持续改善  长期以来,我国农业生产方式粗放,农业生态系统结构失衡、功能退化。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深入推进农业绿色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加快发展,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提高。2023年,全国耕地平均等级达到了4.76,比2014年提高了0.35个等级;全国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已发展到4.10亿亩,全国农业用水量从2014年的3869亿立方米下降到2023年的3600多亿立方米,农田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率系数达到0.58,比2014年提高了0.05。化肥农药施用持续减量增效,2023年全国农用化肥施用量5022万吨,比2012年减少817.1万吨,下降14.0%;2023年全国农药使用量115万吨,比2012年减少65.1万吨,下降36.1%。目前,我国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面积覆盖率达54.1%,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秸秆综合利用率、农膜处置率分别超过78%、88%、80%,重点地区“白色污染”得到有效防控。4. 农业科技突飞猛进支撑能力显著提升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业科技发展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取得长足进步。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培育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农业科技事业加快发展,创新体系更加健全,创新能力显著增强。2023年,全国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63.2%,比2012年提升8.7个百分点,农业科技整体水平跨入世界第一方阵。核心种源“卡脖子”问题得到缓解,畜禽、水产核心种源自给率分别超过75%和85%,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超过96%,对粮食增产贡献率达45%以上。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农业产业深度融合,数字农业、智慧农业已成为农业生产向现代化转型升级的重要驱动力,科技兴农、科技助农成为现代农业的主旋律。
数据来源: 国家统计局
江阴:打造秸秆综合利用新模式
2024-09-29
——坚持能源化基料化并重 促进秸秆综合利用 2023年以来,江阴市现阶段围绕秸秆综合利用(肥料化、能源化、原料化),按照“综合统筹,持续发展,整体提升”的工作思路,与大气污染防治紧密结合,精心谋划、广泛宣传、加强领导、严明纪律,狠抓工作落实和督查检查,高效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秸秆收储体系得到加强和优化,形成了以能源化和基料化为主的利用模式,秸秆利用方式不合理的状况得到显著改观,全市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6.30%。 江阴市农业生产以稻麦种植为主,2023年小麦播种面积11.91万亩、水稻约13.97万亩,年秸秆产生量为13.68万吨,可收集秸秆资源量约10.09万吨。江阴市按照“麦秸秆以还田为主、稻秸秆鼓励商品化利用”的思路,以市场为导向合理规划布局,推进农作物秸秆收获、打捆、运输、贮存、利用等环节的全程机械化作业,不断提高秸秆多种利用产业化水平。秸秆社会化收贮服务体系已逐步完善 江阴市依托2023年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项目,总投资1622万元,共计新建、翻建秸秆堆放仓库6000余平方米,购置粉碎机、打捆机、夹包装置、运输设备等42余台套,其中4家实施主体已完成建设并已投入实际生产。目前,全市已建成秸秆收储社会化服务组织6家,拥有打捆机、包膜机、搂草机、夹包机和大马力拖拉机等秸秆收集机具60余台套,新建、翻建秸秆堆放仓库6000余平方米。江阴市结合全市实际情况,以切实可行、布局合理为原则,在全市六个主要农业生产镇镇建设秸秆集中收储点,以所在镇为核心收储区,适度向周边辐射,全面提高了我市秸秆堆放储运能力和秸秆综合利用能力,并形成了稳定的产销供应链。全市秸秆收储能力超过2万吨。秸秆离田综合产业化利用技术模式已形成 在大力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的基础上,江阴市积极探索秸秆离田多种形式利用新途径。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培优扶强一批掌握核心技术、产品附加值较高、综合利用量大、服务带动力强的秸秆利用“链主型”企业。江阴市全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独有的生产工艺为依托、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对本地各农机专业合作社进行点上秸秆收储,以秸秆仓库为实施基地对水稻、小麦、油菜等主要农作物秸秆进行统一回收,通过对秸秆粉碎压缩造粒,做成生物质燃料颗粒进行能源化利用,建立了专业化的管理模式,充分考虑打捆、仓储、运输、交易、生产等多个环节的配合,将农作物秸秆以产品化、能源化的形式推向市场,主要用于电厂替代燃料、烘干设备等使用,实现了年收储利用秸秆超10000吨的目标。江阴市林度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将秸秆粉碎与生物预处理后,依据产品性能添加不同的粘合剂或调理剂,通过吸滤法或热压成型等方法,加工成各种植物栽培所需要的基质,如水稻、花卉、蔬菜育苗基质等,每年生产水稻育秧基质2000吨,满足周边1万多亩水稻育秧的需求。多措并举推动秸秆综合利用 江阴市财政每年列出专门资金,集中用于秸秆综合利用,并要求各乡镇、市级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投入;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出台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和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纳入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的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应补尽补;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土地支持力度;支持秸秆综合利用收储中心、加工场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村规划,合理布局使用现有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面向本市范围内从事秸秆收储利用的相关农业企业等单位,按实际秸秆收贮利用量,并结合收储成本,按不超过秸秆收储成本的50%给与补助,最高补助标准不超过每吨80元。 今后,江阴市继续加强以能源化、基料化利用为主,探索秸秆直燃供暖等新模式的利用体系建设,形成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企业利用为主体、以合作社收储为支撑、以农户参与为基础、以政府推动为保障的秸秆收储利用新模式,构建在省内具有典型示范效应的秸秆全产业链资源化利用机制、模式与技术规范。
数据来源: 江阴市农业农村局